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哪些家庭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房: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哪些家庭不得申购共有产权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购共有产权房:
一、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5年以内的;
二、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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