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定金的处理有所规定,但是须满足特定的先决条件。若双方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则定金应当充当合同款项或者予以返还;如由于自然环境等特殊因素导致双方未能签署合约,此事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此时定金可予退还;
然而,如果是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便可双倍退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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