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未能退还购房订金而构成了违约行为,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购房订金作为购房者在筹备购买房产之际预先向售房方支付的一笔保证金,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买卖双方能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诺。若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则应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订金。反之,若卖方拒绝返还或拖延返还,即视为构成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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