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若支付了定金但尚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时若决定放弃购买房屋的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定金通常无法进行退款处理。除非存在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以致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达成的情形下,才有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全额或部分退还定金。具体而言,若是由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债务承诺或者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从而使得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得以实现,那么该方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是由于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进而导致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则该方需要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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