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但没有单位的处理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即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1)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3)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4)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5)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7)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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