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办没领证结婚证的婚姻纠纷要怎么处理
没有结婚证,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二、领结婚证算算真正结婚吗?
领了结婚证才是真正的结婚。《民法典》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如果只是举办了结婚典礼,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之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处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事实婚姻。
三、只有孩子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可以离婚。要夫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可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不是上述情况,由于男女双方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直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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