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认定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认定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事实婚姻有孩子怎么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判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存在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