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即使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也只能是同居。中国法律不承认婚姻的事实。即使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缔结的婚姻,也需要补办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如果不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享有继承权,也不能继承被继承的遗产。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因法律行为而终止,一般情况下是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但是能离婚的依据一般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双方感情不和,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涉嫌吸毒赌博等恶习,一方被判处刑罚再或者有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行为,经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2、因一方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如配偶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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