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婚姻关系的确立只有通过完成结婚登记才可以。事实婚姻制度早已经退出历史舞台,1994年2月1日后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从法律上来讲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即使生了孩子也是非婚生子,处于此种关系的,应当及时补办结婚登记,同居关系下很多权利是无法保障的。
事实婚姻有孩子怎么判
事实婚姻和登记结婚的婚姻都是法律认可的婚姻形式,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法也和其他婚姻并无二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判法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存在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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