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
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
3、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法定情形。
一、意定监护人的意思是什么?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二、受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律对法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
三、子女成年以后还有没有监护人
子女成年以后是否有监护人,需要根据子女自身的情况判断:
1、成年子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需要被监护,没有有监护人;
2、如果丧失或者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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