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使用面积计价,消费者拿着皮尺自己就能量出房屋面积了,开发商的“猫儿腻”就不好藏了。如果房屋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超过3%,3%以内部分由购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超过3%的,3%以内部分由开发企业返还购房人,超出3%部分由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此外,只要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相差超过3%,购房人都可以要求退房。
公用面积分摊一直是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新办法要求,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必须公示测绘单位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报告书中要写明被分摊的共用部位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加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还要将这些分摊内容一一写明。而且,这些公摊情况公示后,并且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第一份合同后,分摊情况就不能再变了。
1、商品房应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来两者都可以,但从市场检验的结果看,应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
2、公摊部位的产权归谁所有?
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时,买房人怎么办?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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