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则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则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则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则享受42天产假。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女员工产假为98天。
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二、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四、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五、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包 头 女 员 工 产 假 规 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若出现流产情况,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其中,“计划内流产”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在怀孕期间自然流产或实施人工流产的情况,可享受产假;“计划外流产”指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意外怀孕,需终止妊娠,可享受42天产假。对于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42天产假。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流产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予以补差。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和难产增加的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若出现流产情况,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对于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42天产假。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流产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予以补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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