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是不可以只有一个人的,至少三个人。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具有法人的资格。
一、这个清算组怎么产生的?
清算组的产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1选任清算人的四种方式
第一,股东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人民法院指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由主管机关选任。
三、公司股东清算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清算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股东自愿平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区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自行终止的行为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外,公司因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全文7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