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根据行政级别的不同划分为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其中侦查机关因侦查活动需要所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不能接受社会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
一、司法鉴定所是由哪个部门主管
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同时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二、司法鉴定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对于司法鉴定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三、司法鉴定应在什么情形下进行
司法鉴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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