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根据法定监护人的不同情况,前往不同的部门办理手续。同时,若被监护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担任监护人,并开具相应的证明。
若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则未成年人监护人需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人 如 何 确 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呢?首先,我们可以查看《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该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具体来说,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朋友。如果这些人不能担任监护人,那么由社会服务机构或者政府担任监护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具体由谁担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需要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等,若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则需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具体由谁担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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