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售楼广告的内容没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向购房者提供优惠条件或赠送礼品的许诺。
2、对商品房外墙或共用部分装饰标准的告示。
3、对商品房个组成部分或共用部分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
4、对商品房周围环境质量做出的具有明确的公建指标的说明。
5、其他载有明确指标的说明。
未订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合同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第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第二,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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