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住宅与商铺两种房产类型者,商铺领域并不被视为第二套住房的范畴之内。
在定义二套房时,主要考虑并记录其所有人实际拥有的住宅房产数量。
依照《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的详细规定,第一条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个体家庭的住房套数问题作出如下说明——要依据拟购房家庭(包含借款人在内,同时还涵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持有的成套住房数量来加以认定。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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