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认定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其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离婚的时候嫁妆和彩礼属于谁
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女方的财产。具体是:
(1)彩礼钱有可能是给女方父母的,赠送给女方父母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至于嫁妆,女方家明确表示陪送给女方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共同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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