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电子传输过程的安全性。
就目前看,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订立的主要方式。前者安全性较高,但费用也高,它主要为大企业所采用。而中小企业更愿意采用相对灵活且成本低廉的电子邮件方式。从使用的广度来说,如果电子邮件的安全性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那么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意义更大。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方法是在进行文件传输过程中使用电子签名。这大大提高了安全性,但这种方法并未得到普及。另一种为广大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与传统的工具相结合来签订电子合同。借助传统工具如传真,既起到确认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又可作为签署合同的法律依据。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各方可先通过电话达成合作意向,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将各自的要求﹑条件传给对方,在各方修改后,再相互通过电子邮件交换,这样反复,最终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通过传真确定合同内容的准确性,然后,再通过邮件或以传统书面形式真正签订合同。这种形式相对完全传统的形式来说,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消耗,提高了效率,同时又提高了单独采用电子方式的安全性,但它只是一种过渡形式。
(二)建立企业信用机制,提高企业的信用程度。
在电子安全性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签订电子合同的风险将主要来自签订各方的信用程度。传统合同的签订虽然存在信用问题,但因为签订各方是通过直接面对面的协商和谈判,所以降低了各方的信用风险,一旦发现事情有所变化,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电子合同中,减少了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增加了信用风险。一旦有一方存在欺骗——这种欺骗更隐秘、更不容易被察觉,那么可能给被骗方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建立企业的信用机制尤其必要,这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
(三)加强法律建设,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企业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处于一种各自为政的局面,电子商务活动显得非常混乱,给人造成一种不可信的印象,这也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通过立法来规范和监督电子商务活动,会使混乱的局面得以改善,进而使其有序,杜绝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法行为。
总之,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提高,电子安全、信用问题必将最终解决。现在发展起来的视频技术就提供了一种新的电子交易工具。它为电子合同的签订提供了一种新途径。我们期待着电子合同的全面应用和全面电子商务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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