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时间:2023-04-15 09:30:16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三、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么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除非改变使用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房屋建造的不同时段,土地使用权被计入的资产形式也是不同的,在房屋建造前,建造时都是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在房屋建造完工后,会随房屋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但不可以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来核算。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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