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受理——审核——报批2、需提供材料:(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国家早在几年之前就禁止农村再随意给村民批宅基地了,本村的村民如果想要修新房,也就只能购买其他村民的地皮,所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本村的村民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属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表现形式之一,只不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千万不要只达成口头协议。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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