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保险新政策
时间:2023-02-24 14:50:13 1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老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参保方式

老年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参保。

方式一:老年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费。

方式二:有条件的老年人员也可选择缴费。

月缴费档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档。

缴费金额:月缴费档次乘以缴费月数。

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低不得少于60个月。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还将给予补贴。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其中,残疾等级达到

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二)养老待遇的组成

1.选择不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2.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一次性缴纳时所选择的月缴费档次)两部分组成。

以上两类人员(含青年、中年人员达到60周岁时)符合条件的,还可增发两项特殊待遇:一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二是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三)领保人员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领保人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领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

(五)领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怎么办?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部分)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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