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通常被赋予了法律约束力。若该商品房预售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订立且并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其生效要件的话,那么该合同在签订之日起便立即生效;反之,倘若登记备案手续被明确规定为合同生效的必备要素,那么在相关手续尚未办理齐全之前,该份合同通常将被视为无效,但如有证据表明其中一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则该合同仍可视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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