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内占道停车,所收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1、业主共有道路上的小区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
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5、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6、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7、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8、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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