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后建的停车场基本属个人或企业购买并用于盈利,这些停车位收取的费用一般不菲,若购买停车位价格每个在10万元左右,出租每个月400元左右,若按照一个停车场有50个停车位来计算,一年下来就将有20多万元的盈利。这样的停车场虽属个人或企业购买,但占用的却是小区内的公共用地,那么这笔收益又该归谁所有呢?
一般来说,小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但是通常情况中业主们停车还是要被收费。既然已经被收费了,但是业主们又不明白这个停车位收费所得给谁了。在自己家的地盘停车还要被收费,收费了还不到自己手上,就有人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其实,小区停车位并不是当然属于全体业主,实际中还是得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是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库,那么停车位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有些开发商在一开始售房的时候就划定小区内的车位属于自己所有,这样业主们就不能得到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所以在以后使用过程中,要有收费所得理应是给开发商所有。
2、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通常是指地面停车位,那么停车位所得属于业主共有。
3、如果在购房时,开发商与业主就停车位收益有特殊约定的,那么应按照约定确定停车位收益。
此外,小区停车位究竟要收多少钱,一般来说小区收取停车费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主要由业主与物业等权益相关人协商决定或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价格而定。因此,小区停车位的具体收费标准,应看各地政府的指导价格具体如何规定,同时参考具有相关利益的当事人的意见来判断小区停车位如何收费。
另外,有些人认为既然小区停车位不当然属于全体业主,就会疑惑这个车位的产权问题。其实,根据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宗地上的建筑面积。因此,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也要注意车位的产权年限。
最后,因为小区车位并不当然属于业主,在实际中经常有物业过来收取停车费,要是对方并没有权利收取费用,因此损害了较多业主利益的,建议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向法院起诉,若是起诉有困难的,还建议可以直接找个专业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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