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信息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不是谁都可以随意去查询他人的房产状况,如果要查询,也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不动产权利人指的是不动产权属证明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以房产证为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权利人。
二、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就房产而言,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该房屋的产权有利害关系,对房屋产权归属存有争议,或者对权利内容有争议(如认为权利内容与实际状况不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等。而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借条)、调查合同对方资信等查询,不能认为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但需要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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