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小问题
不动产登记的小问题主要有:
1.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包括哪些?
5.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否会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要受到影响,新法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二、不动产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吗
不动产登记可以单方申请,但是也有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的情况。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3.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5.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
6.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
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是: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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