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民告官”范围拟进一步扩大
时间:2023-06-06 14:04:42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议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据新华社电政府甲和百姓乙签了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百姓乙觉得政府甲没按约定履行。根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民告官范围拟进一步扩大,这样的行政合同纠纷今后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自修改以来就备受社会关注,尤其关于民告官受案范围的讨论一直不断。

专家指出,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领域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经过20多年实践,现在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已不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权利范围在单行法中不断扩大。

例如,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政府向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如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救助等,涉及公民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新型权利。

草案在审议过程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建议将这些权利纳入受案范围,防止因诉讼渠道不畅,有些争议没地方告都涌向信访。

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行政合同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具有公权力性质,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建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等行政合同纳入受案范围

还有意见说,行业协会、村委会、居委会、高校等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公共管理职能,所实施的公共管理行为实质上具有行政行为的特点,在实践中由此引发的争议,民事诉讼不受理,大量争议无法纳入诉讼渠道,有必要对这类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各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草案在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主体范围基础上,也作了适当扩大,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纳入行政诉讼主体。

全文8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新时间:2024-01-17 16:45:04
查看房屋征收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房屋征收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诉讼法“民告官”范围拟进一步扩大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诉讼法“民告官”范围拟进一步扩大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