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承包主体要求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
一、我国对工程总承包设立专门的资质吗
中国没有工程总承包的特殊资格。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许可证范围内依法从事本级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从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实行建筑工程总承包,禁止分包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承包给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承包给总承包人。
二、是否能与自然人签定施工合同
自然人不具备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主体的资格,自然人作为承包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承揽工程是否需要资质?
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方式: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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