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处在于,存在着开发企业进行欺诈活动的潜在风险。部分开发企业在接受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后,很可能秘密地将所有资金席卷一空,然后消失无踪。
此外,若开发企业借助融资或是其他方法筹措到的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领域,一旦在此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极大的可能性引发整条资金供应链的断裂。
再者,即使项目建设顺利完工,但若因各种因素未能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亦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最终,消费者购买到的住房地理位置模糊不清,这无疑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过程变得异常艰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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