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能要回吗
1、可以,但是得对方同意才行。放弃抚养权又想要回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孩子一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或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且愿意和其中一方生活,法院一般也会尊重孩子的想法。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无效。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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