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孩子是不是必须随男方生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女方有能力抚养孩子,但是不想抚养孩子,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方面考虑,如果强行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很不利的,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孩子归男方抚养无疑更妥当。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自己的判断能力,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表示自己愿意跟自己的父亲生活,孩子的抚养权就归男方。
二、其他由男方抚养孩子的情形
1、二周岁以下孩子,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孩子随男方生活。
2、因其他原因,2周岁以下孩子确实是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就跟随父方生活。
3、男女双方都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但是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4、孩子之前一直随父亲或爷爷奶奶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来说会不习惯,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会让他继续随男方生活。
5、离婚后男方只有这一个孩子,而女方有其他的孩子,那么孩子会归男方抚养。
6、当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由两方轮流来抚养孩子,这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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