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根据需名要加的人不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相关规定也不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申请以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办理。至于费用,办理一般收取工本费八十元、贴花费五元、地籍图费二十五元。
房产证上如何加名字
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大致如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最后,很多人购买房子时是婚前买房,婚后会加上配偶的名字,然后双方一起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需要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相关的业务。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楚合同条约。如果是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购房者可以申请赔偿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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