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北京高院正式受理了微信商标异议复审二审案。此前,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认定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不良影响,因而维持了商评委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受到广泛关注。
虽然比腾讯公司早两个月提出注册微信商标申请,却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核准注册,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遂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创博亚太公司称,早在2010年11月12日,他们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对计算机软件和通讯服务两类业务注册微信商标的申请,并且他们已经将微信商标用于相关服务。直到他们提出注册申请两个多月后,腾讯公司才对外发布微信。
商标局认为,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予核准注册。
被商标局拒绝后,创博亚太公司不服,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但依然被裁定为不予核准。
创博亚太公司认为,我国商标注册体系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通过用户规模来判定,那以后所有企业都不用申请商标,看着哪个商标好就拿来用,最后就看谁的经营规模大就行了。
今年3月份,该案一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创博亚太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裁定。此后,创博亚太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北京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案已于5月5日被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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