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由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
1、遗嘱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遗嘱人一般需要提交本人的相关身份信息材料、涉及财产的证明材料、继承人的相关身份信息材料。
2、公证机构审核遗嘱人的相关材料。
3、公证机构制作公证遗嘱书。公证遗嘱书可以有遗嘱人自己保存,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保存。
公证遗嘱的相关问题
遗嘱公证:主要是公证费用
遗嘱人A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由遗嘱人A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遗嘱涉及房产的产权证明
在遗嘱人去世后,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1、房地产三证或相关的房产证明
2、被继承人A的死亡证明(由被继承人A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3、继承人C的身份证、户口本
4、公证过的遗嘱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遗嘱样本
遗嘱
遗嘱人A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C: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我遗留给C的财产,属于C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X(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X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在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如年龄过大,公证处可能需要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精神健康的证明)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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