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办理公证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
(一)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二)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四)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
(五)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办理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将财产留给最需要的或者自己最喜欢的继承人。而且公证机关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作了证明,一般不会发生纠纷,更有利于家庭稳定。如果您对订立公证遗嘱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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