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公证的办理应当是由立遗嘱人持个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在不同情况下代书遗嘱的办理程序是不同的。代书遗嘱公证人一般需要两个,其中一个为公证员,另一个为助理。
一、代书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办代书遗嘱公证是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
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代书遗嘱公证人要几个
代书遗嘱公证人就是公证员,公证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所以公证人至少需要两个。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三、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
1.代书遗嘱时,遗嘱人不具有相关的行为能力;
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非病危情况下,不得以口头订立,必须书面订立;
3.遗嘱人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的;
4.伪造、篡改的代书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n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n 伪造的遗嘱无效。\n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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