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最少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签字,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须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怎么写呢?
代书遗嘱内容如下:
1、遗嘱人订立代书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
4、传阅完毕并确认无误之后,遗嘱人以及见证人和代书人在遗嘱上签字。
代书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并且需要见证人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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