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和姑娘们结婚时候都会遇到一个问题:房产证到底写谁的名字,房价不低,一套房子可能是一个家庭的所有资产。
男方、女方、恋人双方、父母、准夫妻……哪一项弄不清楚,都会被人问:你几个意思?甚至,分分钟离婚收场。
房子是大事,但也不是终身大事啊!
最近看电视,为了娶得美人归,男方主动拿出房产证要把女方的名儿加上去,结果陪看的律师,冷哼一声,“你以为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是你的了?”
到底几个意思?
关于房产署名的那些事儿,你一定要懂↓↓↓
1、打算和男友买房结婚了,请问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吗?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前老公家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请问我现在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吗?
解析: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3、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儿子今年20岁,未婚。我们夫妻离婚,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儿子,以后房子属于儿子老婆的财产吗?
解析: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儿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
4、结婚前,我家出资买了房子,婚后房产登记簿上加了老公的名字。为了以防老公出轨,最后我人财两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我的房产吗?
解析: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们双方之间签订一个协议,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将独占房产。这是一个简单的契约,受民法典的约束。
5、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我的名字,婚后剩下的70万贷款由我们夫妻共同还,当然我爸妈还会帮我还一部分,离婚后这个房子的钱是怎么分配?
解析:离婚的时候你会拥有100%的房屋产权,但是你要补偿对方还贷的部分,和房子溢价的部分。
6、婚前我和老公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写在了老公名下。我和老公写了个书面协议,说明房产是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是共同财产,没有公证,只是双方一式两份签字了。本来是去公证处了,但公证人员说结婚日期在房产合同签约之前,所以是共同财产,不用公证。不知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解析: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后也好,你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一切都可以解决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1、恋人双方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男女双方,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2、署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署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民法典》,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4、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此种情况需从两方面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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