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四)调离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单位调动文件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五)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本地户籍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必为“出境定居”)。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7、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受赠人申请提取的,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或遗赠书。
(七)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患者本人身份证;
4、受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身份证;
5、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6、应诊医院的住院证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清单、划款医院的名称、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需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重大疾病指以下九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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