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的
1、离休证
2、退休证
3、职工离、退休审批件及复印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1、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书
2、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三、出境定居的
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审批文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
1、单位及殡葬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由法院出具)
2、身份关系证明
3、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
4、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五、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1、根据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作封存处理。
2、职工刑满释放再就业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被封存账户予以启封,转移到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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