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6、重大疾病的
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医保报销单、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户口簿)。
7、与单位终止按劳动、人事关系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提供劳动关系解聘书。
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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