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做抚养权公证
做抚养权公证是因为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
二、监护权公证如何办理
监护公证的办理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三、监护权公证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监护权公证应该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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