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培期间辞职的违约金及赔偿问题
时间:2023-06-27 21:31:57 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无论是规培期间辞职,还是规培结束后辞职,谈论“违约金”该不该支付给医院的问题时,首先要确定和医院是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在编的属人事关系;不在编属劳动关系。若是人事关系(有编制),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执行就可以;若是劳动关系(无编制),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医院单方面的主张是没用的,至于要不要赔钱,要看接受了医院提供的哪些专项培训、以及双方签订的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医院给医生的职业培训不能收取违约金,专项培训才可以按照约定收取服务期内违约金。根据目前的法院判例来看,都明确了医生规培为专项培训,如果产生违约金肯定要赔给医院的。

一、签了合同就自动离职要交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劳动者有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金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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