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
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
3、宅基地有偿退出
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
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
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
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一、转让宅基地有哪些条件?
宅基地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
2、受让人未分到宅基地;
3、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受让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宅基地卖给别人以后,拆迁补偿谁来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房产在本村村民中可以买卖,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补偿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费标准
1、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按实际占用数量累计计算。
2、对超出用地标准多占的宅基地可采取分段累进递增的收费办法。
3、对不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而立户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4、户口不在本村而使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5、农村革命烈士家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五保户、扶贫对象以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活特殊困难户,在用地标准以内的宅基地,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其宅基地使用费可定期减、免。超过用地标准的部分,仍按超标计费。
6、新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免收当年宅基地使用费。
7、宅基地使用费每年收取一次。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应按村委会规定的时间,向本村委会缴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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