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傍晚,家住北仑新碶街道明州花园小区的梅大妈孙女和另外一位小女孩在河埠头玩耍时,不慎先后滑入河中,幼小的生命危在旦夕。紧急关头,幸得两位好心人现场救助。这些天来,梅大妈茶饭不思,一次次来到河边寻找救孩子的恩人。梅大妈说,要不是这两位好心人及时相救,现在留给两个家庭的,就只有悲剧了。
孩子的安全问题大于天。报道中的孩子家长其寻找恩人之真情实意,自是可以理解,那俩位于现场见义勇的人士理所当然应得到社会的褒奖。然笔者认为,作为这俩个孩子的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对这起险些酿成大祸的事件难辞其咎。经常从媒体对许多未成年孩子意外伤害的报道中看到,其背后几乎皆有监护人严重忽视和无知的影子,有些甚至就是导致悲剧发生的责任人。例如用可乐瓶装农药、洗涤液,造成孩子误喝;随便乱放老鼠药、蟑螂药,致孩子误食;孩子在河边、水库旁玩耍,不予看管生活中还有许许多多类似孩子外出中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孩子饮食中的安全问题,娱乐、玩耍过程中的安全等等潜在的危险隐患,照理说,孩子的家长应当知晓有所预防,但可悲和可怕的是,不少家长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明知,却不在乎,总觉得危险不可能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与己无关。正是一些家长粗心大意,疏于对孩子的监护,安全教育缺位,导致生活中未成年人意外伤亡事件层出不穷。问题是,每当有这类悲剧发生时,那些监护人常被舆论、社会,甚至政府纳入受害方加以同情和慰问,几乎没有舆论谴责,不仅忘却了他们因监护不到位而应该承担的责任,更没有执法部门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小、自我约束能力弱,生活中不少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小瑕疵、小失误,或许就能成为伤害他们难以预料、不可挽回的后果。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环境,关注和保障他们的安全,这是社会的责任、公众的责任,更是家长的责任。因为单纯依靠社会力量的努力、依靠他人的关注,显然难以在这方面做到完美无缺,这时候家长的作用举足轻重。有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完善并加大对不履行职责的监护人的惩罚,使其合格地履行监护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唯时刻绷紧孩子安全这根弦,与社会齐抓共管,共同配合,切实负起责任来,才能有效减少因监护真空而出现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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