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过了三十天是否能起诉,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不是法院制作的,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2、如果双方在法院签订的调解协议,那就不能去起诉,已经改协议已经生效,同一个案件已经处理完成的不能重复起诉:
(1)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只需在庭审笔录和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法院审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又起诉的,只能再申诉,如果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身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调解协议书签了还能起诉吗
争议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了协议书,仍然可以起诉。一般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