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以妻子姚某的名义租了胡某的店面,并给了定金。
但事后姚某认为店铺位置偏僻,不同意承租,要求胡某退还所付定金。何先生以妻子的名义与胡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刘律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他人有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可见,何某的行为虽然未得到妻子的同意,但是胡某为善意第三人,该承租合同有效。文/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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