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设立登记及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10日
承诺时限:设立登记及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3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手续: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
申请分公司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的《补照(换照、增发副本)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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