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建设幸福南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金和用地安排、申请和配租、管理和监督等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并严格实行对保障对象有限期租赁和只租不售原则。
全文3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